大陸海關結轉作業方式為何?
問:大陸海關結轉作業方式為何?
答:所謂海關結轉的意義就是用於多道工序的進料加工(燃料加工也可),在進口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後轉讓給加一承接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再加工出口的,轉讓雙方應持雙方簽字的購銷合同或生產加工合同等有關單據,向海關辦理小口轉和核銷手續。若買賣方分處不同海關,對於出口者(賣方)所在地海關,在上海稱「轉」出地海關(在廣東、福建稱「調」出地海關),進口者(買方)所在地海關為轉入地海關。在結轉的作業上,是由賣方或買方所在地海關,同時在雙方的登記手冊上作賣方的出口及買方的進口之登記,因此若買賣雙方不在同一關區,則不管結轉作業是在哪一方所在地海關辦理,另方登記手冊就必須跑來跑去了。
在海關「結轉」作業與一般「口岸進出口」的差異,即前者是在登記手冊上「進口料件報關登記表」頁及「出口成品登記表」頁之「運輸工具名稱運提單號」上註明「轉廠」(在廣東之稱呼),而一般若是非轉廠(即口岸進出口),則會有運輸工具名稱及運提單號。至於在轉入地海關或轉出地海關來在雙方手冊蓋章,在廣東是轉出地海關,其他地方則大多海關要求轉入地海關。去年三月底海關總署在寧波召開全國海關會議時,在檢討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試點,即決定全國統一以轉入地海關來蓋雙方登記手冊。
要注意的是,必須雙方均有手冊才可辦結轉。若國內採購原材料則因拿不到手冊而只有口岸出口,不過可透過海關進住的保稅倉及保稅區之貨物進出來解決。在最初原料國內採購,最後產品出口的多層次加工,中間無法結轉,而若以內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於最後出口者可能無法退稅或只退9%,而在稅負上不利。
此外,若最初原料是進口,而最後成品是內銷,則若成品百分之百內銷,則海關根本不給手冊。即使部分外銷(包括結轉)、部分內銷、內銷部分使用的原料也應補關稅,則若以結轉方式進口所補關稅,必然比第一層進口原料直接補關稅為高,除非海關同意以所提供前手進口價格資料來課關稅。
(王泰允撰;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