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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不授予專利權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
答:並非所有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要求的發明創造都能成為專利。大陸《專利法》第5條、第25條對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作了規定。第5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25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人的論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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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台商在大陸申請專利需要提交那些文件?
答:申請人申請專利首先應提交法律規定的必要的申請文件。如果一件申請中缺少必要的申請文件,該申請將不被專利局受理。未被專利局受理的申請,在法律上被視為未提出申請。
(一)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
大陸《專利法》第26條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1.請求書。這是申請人用於表達請求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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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大陸申請一項專利一般要繳納哪些費用?哪些費用可以減緩以及如何辦理費用減緩手續?
答:(一)申請一項專利一般要繳納哪些費用?
一項專利申請要交多少錢?對於個人申請來說,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由於申請專利涉及到多種費用,而且如何繳納各種費用,關係到專利申請的審批和保護期限等問題,因此,高度的重視是必要的。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專利申請費用的有關條款外,更具體的收費專案和金額詳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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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為何?
答:大陸《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採取兩種不同的審批制度。對發明專利申請採取的是早期公開、遲延審查制度;對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採取登記制度。
(一)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
一項發明專利申請經過受理、初步審查、公佈、實質審查等程式才能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1.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又稱形式審查。專利局在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後,應對該申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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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專利法對專利的保護期限?
答:專利權的期限,指專利權自生效起到失效時止的期限。根據大陸《專利法》第45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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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涉及專利的糾紛大概有哪些?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哪些專利糾紛?
答:根據大陸《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涉及專利的糾紛有下列幾種:
(1)關於是否應當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的糾紛。大陸專利局對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或實質審查時,認為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即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專利局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2)關於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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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謂商標?商標具有哪些基本功能?
答:商標是將一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另一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標記,由文字,圖形或其結合等構成,應該具有強烈的可識別性。
商標是企業為自己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所做的命名,表明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是消費者分辨不同商品或服務最快捷的方法。
商標能夠起到不可替代的廣告宣傳作用,有利於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樹立企業的形象。
商標有利於發展國際貿易,有利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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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個部門負責大陸商標的註冊和管理工作?
答:大陸地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大陸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在地方,縣級以上各級(含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當地的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其管轄的地域範圍與同級政府的管轄範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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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商標分為幾種?大陸商標法保護的商標種類有哪些?
答:依據使用物件不同,商標可以分為用於商品的商品商標和用於服務的服務商標兩大類。依大陸採用的有關國際協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所附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商品分為三十四類,服務分為廣告與實業、保險與金融、建築與修理、通訊、運輸與貯藏、材料處理、教育與娛樂、雜項服務八大類。
(一)依商標本身構成要素不同,可分為平面(文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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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具備哪些條件的商標才能受到大陸的商標法保護?
答:可以受到大陸法律保護的商標,應當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並且應該具有顯著的特徵,便於識別。
按照大陸法律規定,商標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主要有:
(一)不具有顯著性的標記:
1.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2.直接表示商品本身內在特點的標記:如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和圖形。
3.地理標記: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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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法律是否要求所有的商標都必須註冊?
答:一般而言,大陸對商標註冊採取自願原則,即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挑選或經銷的商品,自由決定是否進行商標註冊。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未註冊的商標可以使用,但一般不受法律保護。
有些特殊的商品,與民生密切相關,大陸對這些商品的商標採取了強行註冊的原則。這些大陸規定必須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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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為商標權?哪些主體可以享有商標權?
答:大陸法律中商標權也被稱作商標專用權,指註冊商標人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包括專有的使用權、轉讓權、續展權、許可使用權、禁止他人使用權等。只有經過註冊的商標,才能產生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
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主體可以是有權申請並獲得商標註冊的人和商標權經過轉讓後的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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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法律確定商標專用權時,係依據何種原則?
答:依據的根本原則是申請在先原則,即給予申請在先的申請人以商標專用權的原則,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時,商標局將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註冊日期不是判定商標專用權利歸屬的根據。
如果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同一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將依據使用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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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台商在大陸如何進行商標註冊?
答:目前台商在大陸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外國人申請商標註冊必須在大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1995年以後大陸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由以前的有限指定機構變為全面開放。
進行商標註冊的程序主要有:申請、受理及補正後受理、 審查、初步審查公告、異議、複審、核准註冊等。
(一)申請:
1.進行註冊申請首先應到商標局查詢,瞭解自己準備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已經註冊或正在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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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台商在大陸取得商標專用權以後,在哪些情況下,仍需要進行商標註冊?
答:取得商標註冊權之後,仍需進行註冊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二種:
1.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2.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變更註冊人的名義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一份。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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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大陸法律中,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有多久?期限屆滿後應如何申請延長?
答:在大陸,註冊商標的有效受保護期限是十年,從商標被核准註冊之日算起。這段時間裏註冊商標具有法律效力,是受法律保護的。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長,這個程序被稱為註冊商標的續展。
商標專有權人自由決定是否申請續展註冊,如果認為已註冊商標有繼續使用的必要,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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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註冊商標可否轉讓?如果可以,應遵守哪些法律規定?
答: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商標註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
註冊商標的轉讓必須按照法定程式辦理轉讓註冊手續,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受讓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國內企業、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大陸辦理商標受讓事宜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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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註冊商標是否可以許可別人使用?如果可以,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但必須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管理機關存查,由商標局備案,並由工商局予以公告。違反這條規定的,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對於拒絕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消該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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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哪些情況下,已經註冊的商標會被撤銷?
答:(一)註冊商標使用了被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及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二)註冊商標專有權人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手段: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進行註冊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複製、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註冊的;未經授權,代理人以其名義經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註冊的;侵犯他人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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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謂註冊商標的爭議?應當如何解決?
答:註冊商標的爭議指註冊在先的商標所有人認為註冊在後的未滿一年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標相同或類似而引起的糾紛。
大陸法律規定,商標註冊人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他人商標刊登註冊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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